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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KBS、MBC、SBS三大电视台访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来源:版权保护中心     编辑:zhangjiaoli     发表时间:2012-11-27 09:02:21     浏览:

2009年10月23日上午,韩国KBS电视台版权合作部部长马基坚、MBC电视台商务部经理李华荣、SBS电视台企划部部长金善东及韩国著作权委等一行10人,在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北京办事处朴哲弘所长的陪同下,对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了访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段桂鉴会见并与韩国客人合影。中心副主任邹建华主持了会谈,中华版权代理中心副主任魏红、中心副主任汤兆志及办公室、法律部负责人等与韩国访问团进行了会谈。

双方在友好的氛围中就共同关心的影视作品版权保护等问题交换了意见。中方首先介绍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承担的版权公共服务职能和组织结构、业务体系、在国际版权交流中及与韩国著作权委交流与合作成果;并就韩国关心的版权保护等问题,着重介绍了中国的版权制度以及中心已开展的版权纠纷调解业务模式,并回答了韩国代表就中韩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的多项咨询。

金善东部长和马基坚部长介绍了韩国主要电视媒体的基本情况,并专门介绍了近期韩国SBS、KBS、MBC三大电视台在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的大力推动下,与韩国部分P2P网站和网络影视作品版权使用机构签订了协议,基本确定了授权许可及版权纠纷调解、诉讼工作流程的情况。韩国著作权委员会研究员全正玟为此说明,上述工作已大大推动韩国网络影视版权使用与保护模式的建立,今后,将此为契机开展与中国更加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对于出现的双边著作权纠纷可能通过韩国著作权委员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调解业务得到解决。

会谈中,双方就以下问题取得了共识,一是双方在互联网领域的合作可借鉴韩国电视台与网站签署的“协议”的模式,韩方将提供相关的材料和做进一步情况介绍;其二,开展中韩两国文化交流,应积极建立正常的作品授权渠道,包括开展作品登记、备案、认证和鉴定等版权服务,双方应为此共同努力推动;其三,积极开展韩国作品在中国授权使用情况及案例调查,为更加广泛合作做准备;其四,版权纠纷调解工作,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进行,以最高法院近期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相关机构的组成、程序、规章等制度建设,建立更加权威、规范的调解中心。以上内容,将在今年11月中心组团访韩期间,做进一步商谈,双方将为此做充分准备。届时中心还将与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就已签署的《中韩版权协作、合作意向书》的部分细节问题做进一步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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