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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作品频被侵权 版权保护亟待加强

来源:www.sdbqfw.com     编辑:hanjing     发表时间:2013-10-21 08:53:02     浏览:

大师经济风生水起,然而傍大师就像傍名牌一样,成为一些人牟利的不法手段。这种乱象不仅损害大师的创作热情,也扰乱市场秩序,危及行业发展。


黄泉福大师作品

近日,记者就此现象采访了作品频被侵权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黄泉福,他呼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大师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现象:侵权行为泛滥 市场鱼目混珠

2013年,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侵犯黄泉福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黄某聪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黄泉福《皆大欢喜系列》、《送宝弥勒》等艺术雕塑作品著作权行为,并销毁侵权产品,赔偿黄泉福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万元。

2012年8月,泉州市版权局执法人员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黄某聪的木雕工艺厂展厅内发现,现场摆放的6件木雕产品在造型、神情、气质、姿态、线条、视线的方向、服装的纹饰上,类似黄泉福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为黄泉福作品的复制品。今年年初,黄泉福将黄某聪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被告黄某聪未经原告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与原告美术作品相似的产品,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根据被侵权美术作品的艺术价值、经济价值作出上述判决。

侵权行为泛滥,公司打假疲于奔命。黄泉福公司的法务人员李先生告诉记者,近两三年来,他们起诉的侵权案有260多起(其中莆田130多起),目前已经判决的就有100多起,都是他们胜诉。

1960年出生的黄泉福,16岁开始投入雕刻艺术。近十年来,他精心创作出《单刀赴会》、《祥云观音》、《清莲观音》系列和弥勒佛系列等200多种雕艺美术作品,并进行版权登记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其作品得到艺术界的高度评价,也被市场广泛认可,黄泉福在业内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如今市场上鱼目混珠,出现大量大师作品的仿冒品,对此,黄泉福斥责道:到处都是黄泉福,实际上哪有那么多我雕刻的东西,我就是变成1万个人也没有办法做那么多!

呼吁:加强版权保护 促进行业发展

说到维权,黄泉福满肚子苦水。维权是法律赋予版权所有人的权利,但维权之路不仅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甚至还加大了企业的经济损失。黄泉福介绍说,执行难让公司耗费大量精力,而赔偿少则让企业得不偿失。

2011年,在莆田起诉范某雄侵犯作品复制权纠纷一案中,依法院认定,被告侵犯黄泉福6项著作权,每项著作权判赔4000多元,共计2.5万元,而黄泉福为此案付出的取证、公证等各种费用达20多万元。这一两年,我们花了300多万元去维权,到现在获得的赔偿只有五六十万元。他认为,这种判决不是打击侵权,反而助长了侵权行为的蔓延。

黄泉福反复强调他不是为了赔偿而打假,他担心的是如果放任大家都去模仿,必将导致人才断层,最终会断送行业的前途。雕艺作为一门技术,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学会的,必须经过长期的锤炼和沉淀。眼下,雕艺产业本来就面临着传统技艺后继乏人的困境,如果大家都去模仿,下一代就没有人会创作了,整个行业也会随之凋零。

从版权人的角度来看,维权是促进社会和行业发展的一种贡献,这也是黄泉福作为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一份责任。为此,他呼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权者的处罚力度,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形成人人尊重知识产权、人人愿意进行艺术创作的氛围,打造一大批有影响力的原创作品,促进雕艺文化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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